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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财产分割

2022-07-05 09:28:22

案件分类:婚姻财产


案情简介:

2005年11月某日,李某与蒋某于成都某地登记结婚,2009年12月育有一女,婚后双方原生家庭因结婚时的彩礼问题产生过较深的矛盾,父母之间的沟通次数屈指可数,蒋某更是未曾看望过李某的双亲,婚后多年的春节都在蒋某父母家度过,这些都直接影响双方的感情发展。李某与蒋某自2017年5月后就一直保持分居状态,在此期间,蒋某对待长辈的态度仍旧恶劣,对待李某的亲生父亲更是冷漠,甚至向李某继父暗示,李某想撮合自己亲生父母复婚,蒋某的行为激化了李某原生家庭矛盾,长辈们怨声载道。故李某于2018年5月委托我所张律师为其办理诉讼离婚手续,经过张律师与蒋某沟通,蒋某提出由李某支付30万青春补偿费为同意离婚的条件,李某慎重考虑后,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。


判决结果:

成都某法院受理案件后,充分考虑了双方实际情况,充分采纳我所张律师的辩护意见,决定判决李某与蒋某离婚,婚生女归李某抚养,共同财产房屋以及车辆归李某所有,李某分期支付蒋某共同财产25万元。


律师点评:

在婚姻案件中,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,双方都为家庭付出了努力,在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的时候,没有必要勉强维持一个家庭的完整,这样是对两个甚至三个家庭的不负责,所以在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时候,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,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。